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18.02.2017  01:03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的意见》、《青海省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五年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政府先后成立了美丽城镇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通过部门合作,把城镇村庄保洁制度、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垃圾运转设施和垃圾回收设备的合理布局纳入美丽城镇和高原美丽乡村绩效考核重要指标,有效促进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5年西宁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评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借助互联网+技术与企业共同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的回收方式,在城区20个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投放34处智能饮料瓶回收机,衣物回收箱344个、设电子废弃物智能回收机4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 西宁市、格尔木市分别建成日处理能力为200吨和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将餐厨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理。西宁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形成了独特的“西宁模式”。

(四)大力开展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全面开展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明确各市县政府为农牧区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起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配备专人,配置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基本做到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转运、统一处理。

二、 存在的不足

一是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农牧区,该项工作亟待加强。 二是 资金投入不足。受政府财力限制,无法大范围上马有规模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三是 生活垃圾资源化终端处理设备配套滞后,目前,我省大多仅在生活垃圾收集前段设置分类式果皮箱和少量分类回收站,无法做到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和处置。 四是 居民对垃圾分类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加快法律法规标准建设。国家尽快修订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法律要求,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细化垃圾类别,明确标识标志,掌握各类标识、容器、分类方法、清洗要求等。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国家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欠发达的西部省份倾斜,为垃圾分类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快建立有效衔接的垃圾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系统。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加强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推进源头减量、分类转运、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一体化建设。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倡导“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从娃娃抓起,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资源环境意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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