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从五方面推进城镇管理重点工作

24.11.2014  13:19

  经省政府同意,11月5日,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将畅通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基本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设市城市和县城(行委)数字化城镇管理模式建成并运行,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若干意见》明确,我省将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城镇管理重点工作:

   一是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监管,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以地下管线为重点的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加强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桥梁涵洞、排水防涝、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管理。

   二是 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城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公交场站停靠点和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城镇专用停车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减少交通拥堵压力。

   三是 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以城镇主干路临街建筑、公共设施、广告标志、景观照明、公共场所、河道水域、居住区为整治重点,进一步提高容貌景观管理水平;加强城镇背街小巷、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中村”、老旧社区、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环境卫生整治与管理等。

   四是 强化城镇垃圾和扬尘管理,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试点以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和收运一体化试点,重点治理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建筑渣土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是 提升生态园林绿化水平,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加强城镇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提升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水平,强化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管理和公共属性,积极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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