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馨丽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城馨丽锦
建设单位:西宁城投朝阳物流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付家寨,项目占地为原青海骨胶厂家属区。项目位于贵南路以东、湟水河以北、付家寨安置小区以南、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加压泵站以西。
总 投 资: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
建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54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276.7平方米。建设项目共建设16栋建筑:其中高层住宅楼5栋,多层住宅楼10栋,商业用房1栋。配套设施有锅炉房、设备间、停车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本项目不设置幼儿园和垃圾中转站。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周边区域由于受施工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新建西宁市第十四中学和付家寨安置小区影响较大。
⑴建设项目靠边界的施工场地,使用全封闭技术以及新型隔音围护,在有环境敏感点的施工边界安装声屏障,一般人工设计的声屏障可以达到5~12 dB((A)实际降噪效果,可以大大降低施工作业噪声向外界的传播强度。
⑵为取得项目周边居民及各单位的谅解和合作,施工单位应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将施工方案通知他们,同时,施工单位应努力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⑶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于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的机械加工及制作,可以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此外,木材、钢筋及其它金属材料的加工等,也可以实现非现场作业。
⑷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由于项目主要敏感目标新建西宁市第十四中学和付家寨安置小区分别位于项目区北侧和西侧,因此,可将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南侧,利用噪声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污染。
⑸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方案,合理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时间,并使设备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以尽量降低设备噪声源强,要注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影响范围。
⑹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施工期夜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⑺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洒水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拆迁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⑴拆除施工现场施工围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现场四周除出入口外应进行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连续,不能中断或留有缺口。
①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1.8米。
②围挡支撑应做到坚固、稳定、安全,要充分考虑到在大风等特殊气候下受自然灾害影响时的安全使用。围挡底端应设置基础,基础部分高度不得低于0.2米,并采用坚固、稳定的材料(砖、砼、钢构件等),基底应夯实坚固。
⑵拆除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保洁人员,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排水畅通和排放的泥浆水经过沉淀,不得使废水、泥浆流到施工现场外。
⑶拆除作业必须对拆除作业面边施工边洒水。拆除现场应当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天气晴朗时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
⑷拆除现场建筑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
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施工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⑴建设工地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环境分隔,可在工地四周设置2.5米以上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2)或防尘布。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开挖作业扬尘一般在洒水情况下,影响距离不大于50m。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保洁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配有保洁员,专门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驶离建筑工地的车辆轮胎必须在保洁区经过清洗,以避免工地泥浆带入城市道路环境。对工地周围的道路应保持清洁,若发生建材或泥浆洒落、带泥车辆影响路面整洁,工程施工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清扫。可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以上措施均为建筑工地普遍采用的降尘措施,在经济上、技术上合理可行。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3万m³。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涤(浴)污水和食堂污水,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COD、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放,生活污水排入贵南路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拆迁总计产生1620t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建筑物基础开挖及地下车库开挖预计将产生3.8万m³弃方,随挖随运,不在场地堆存,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设项目施工期共计产生5.6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27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⑴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相当地有关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禁止超载,防止洒落。
⑵施工建筑垃圾主要是各类建筑碎片、碎砖头、废水泥、石子、泥土、混合材料等。大部分为无害物, 其中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如废钢筋可卖给废品回收单位处理,不能回收的应尽量用作项目区工地的填方。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⑶工程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分类收集,并且及时统一运输至垃圾场处理。
⑷建筑土石方需在当地城管部门的指定或指导下,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弃土场处置。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采用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加上小区居民厨用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219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2984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0.63mg/Nm3,NOx 137 mg/Nm3,颗粒物13.7 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0.019t/a、4.1t/a、0.41t/a,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居民厨用产生的烟气和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排入专用排油烟通道,排至楼顶排放。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⑵机动车尾气
建设项目在5栋高层地下设置停车场,共设置1231个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122个,地下停车场停车位1109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4.71t/a、THC0.59t/a、NOX 0.55t/a。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目前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的设施尚在设计当中,因此环评建议本项目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且布置于建筑物窗户最少的建筑物立面一侧。根据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建议排气口布置于中心绿地等区域的非人员活动绿化区内,高度应高于人群呼吸高度(≥2.5米)。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居民住宅、商铺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为14.8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mg/L、53mg/L,商铺餐饮产生的餐厨废水需经隔油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污水管网汇集排入贵南路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燃气锅炉、供水水泵、电梯间、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
⑴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设备的共振频率的高低与它本身的质量大小成反比,减振常采用增加设备质量来降低共振频率,通常是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大质量的混凝土基座有益于设备的稳定性;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一般情况下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可以满足要求。
③锅炉烟囱高度、直径、变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二次加压泵房应位于空地地下,避免直接位于建筑结构内,可减轻结构传声的影响。
②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③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既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④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⑤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⑶其它设备间如通风设施、电梯等在设计中应考虑平面布置的合理性,避开敏感的房间,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机械设备间墙体做吸声处理。
⑷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系统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⑸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不设垃圾收集站,建设项目在居民住宅各单元、商业用房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再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至市政垃圾转运车,由城管部门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排放量为3.4t/d,每日清运1-2次,可满足需要。
商业铺面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物业保洁人员统一集中收集至餐厨垃圾转运车,再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小区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两废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邓 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