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中藏医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继承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我局决定在全省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范围遴选推荐老中藏医药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从事中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二)从事中藏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
(三)具有丰富独到的中藏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藏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工作室负责人由名老中藏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藏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藏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三)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藏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在省级中藏医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含蒙医医院)。
(二)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三)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名老中藏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15m 2 ,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传统文化和 中藏医药特色元素。
2.名老中藏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藏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名老中藏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名老中藏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二)根据我省名额分配,我局审核确定拟入选的名老中藏医专家名单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基层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已建立全国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2月2日前将推荐专家名单及基本情况报我局。
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另行填报《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至我局,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可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qhwjw.gov.cn/)下载。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青海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