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人均55元

01.03.2017  15:10

  日前,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起,将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元,达到人均55元,高于国家标准5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2类42项,我省新增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先心病筛查及管理等3类项目,达到15类60项。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关心百姓健康,高度重视民生福祉,针对我省地广人稀、卫生服务成本高、群众健康需求多样的实际,始终按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原则,安排补助资金,全力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公平可及均等的健康管理服务。经统计,中央和我省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年均投入由2009年的0.8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94亿元,累计达到15.4亿元,其中我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达到5.4亿元,使我省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1.53/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1.98‰,婴儿死亡率下降到9.7‰,76.8%的城乡居民拥有自己的电子健康档案,有35.6万名高血压患者、8.6万名糖尿病患者享受到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累计有215万人次的老年人享受到免费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

  这次提标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落实民生十件实事的具体行动,必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加周到、便捷、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项目管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奖惩作用。同时将切实加强项目宣传,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项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