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堡公园管理办法护航省城绿色生态
日前,西宁市制定出台《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护航西宁市民绿色生态福利空间。
据了解,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将横跨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和湟中县,涉及5个乡镇33个村,规划面积约217平方千米,项目建设期限为10年,从2016年至2025年。该公园以森林建设和生态保护为核心,以自然山水风光、乡村民俗体验、森林休闲度假为特色,将建成集生态修复、都市农业、郊野公园于一体的城市生态森林公园。
西堡生态森林公园致力于打造成为西宁城市群生态核心、西宁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西宁市民生态休闲游憩目的地及美丽乡村建设试验平台,是西宁市全面推进生态立省战略,践行“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的具体实践。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的建设,将大幅提升西宁市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构建绿色生态福利空间。此次出台《办法》旨在加强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管理,严格保护城市生态森林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0日起施行,对公园由谁管理、怎么管、发展什么、禁止什么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西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生态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生态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管理机构生态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根据公园定位及特点,《办法》规定,生态森林公园规划是实施生态森林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生态森林公园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生态优先、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合理划分功能区,明确保护要求和措施。《办法》还规定生态森林公园内要严格控制大型商业和娱乐设施建设,不得新建工业项目,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已建成不符合规划的项目要逐步改造、拆除或者迁出,不符合规划的产业要逐步疏导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