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征税款?
08.05.2014 18:3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应视为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8.05.2014 18:33
青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Qhnews.Com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创近五年新高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消息,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853.Qhnews.Com
海西:60亿元巨资构筑大水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