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召开省控和新增国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座谈会

09.05.2016  16:38

                                         

为确保我市省控重点污染源(含新增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青环〔2016〕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西宁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6日在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西宁市省控和新增国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座谈会。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人员有市环保局总量处负责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工作人员,37家省控及新增国控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大通县、湟中县环保局、甘河及东川环保分局负责人。座谈会首先由市环保局总量处余伟光处长根据《西宁市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实施方案》,介绍了此次排污权核定工作的内容、目的及意义。他说,排污权交易试点是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紧急条件下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和大胆尝试,对于促进环境管理机制创新、推动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深远意义。排污权初始核定与分配是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基础保障,对改善环境质量状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之后,企业人员就涉及的资金、人员、技术等问题与环保工作人员展开讨论。会议最后要求,企业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核定工作,必须派专人专职负责,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并于9月30日之前保质保量完成核定工作。同时要求辖区环保部门对核定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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