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4.05.2016 16:5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就餐 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331举报投诉。
(二)居家饮食也要注意安全。在家就餐也要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隔夜、隔餐的熟食品使用前要充分加热,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三)预防发芽土豆中毒。夏季不是土豆自然成熟上市的季节,市场上销售的土豆大多是上年低温储藏而于今年上市的,请不要购买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不要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土豆,生芽较少的可将芽和周围部分挖掉并放于冷水中浸泡,然后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四)不要食用不认识的野菜。随着天气转暖,各种山野菜陆续生长,如果采食有毒植物或者加工不当的山野菜,容易引起中毒,严重的将危及生命。
(五)预防毒蘑菇中毒。家庭不要采摘、进食野生蘑菇,尤其是颜色鲜艳的,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避免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六)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品种多,包括有豆角、扁豆、刀豆、芸豆等,生的四季豆中含有两种毒素,分别为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这两种毒素只要加热至100℃以上,使四季豆彻底煮熟,其毒素就会被破坏。
(七)外出踏青需注意食品安全。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各种荤食最好是真空包装的,耐贮存又便于携带,自制食品要烧熟煮透;干粮类食品,以烘烤、油炸类比较保险,包子、夹心蛋糕等水分含量高的食品容易变质,要注意保存。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餐馆(景区餐饮单位)、农(牧)家乐、学校、幼儿园、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一)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
(二)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
(三)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对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应确保原料新鲜。
(四) 严格餐用具清洗消毒,保证正常周转使用,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
(五)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六)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确保菜品烧熟煮透。
(七)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超范围接待消费群体就餐。
(八)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的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固定的场所并上锁,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上报制度,组织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提高公众预防能力,严防致病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4.05.20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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