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原常委受贿千万检举揭发某区组织部长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昨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温某受贿罪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大法庭开庭。温某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189万余元。在被查之前,温某曾将部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庭审中,温某当庭认罪,还检举揭发3人犯罪,公诉人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26项受贿共千余万
昨天上午9点15分,温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庭审中,主审法官询问他是否需要依次观看证据时,温某表示:“可以不看。”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之间,温某在担任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揽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公共建设、在他的管辖区域内租地建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接受多人的钱款共计1189万余元。包括现金、金条等。起诉书上指控的温某受贿事实达26项。
去年8月,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将温某从其办公室带走协助调查。温某称,他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主动交代了26起受贿行为,并退还部分款项。
怕被查主动还贿款
检方指控的第一起受贿事实是一笔390万元的“索贿”款。温某在担任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主任期间,向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老板李某索取了390万元。
温某说,他经朋友认识了李某,当时要为母亲在宣武区买一套房,自己出了一部分,向李某索要了390万元。“原来,我帮过他”,温某说,当时,这家公司要找个地方建办公楼,他在辖区内给李某找了地方。后来,温某又协助该公司承揽了生物医药基地内的市政工程建设。
温某说,当时说的是借钱,但其实没有打算还,“后来通过江西一家房地产商,向李某的账号内汇过300万元。但是随后要求李某将300万取成现金,又交还给那位房地产商”。温某称,“想着如果今后有人查起来,从账面上看,我已经还了”。
温某称,受贿的包括现金、金条等,收款多在自己和对方的办公室,“大多数是有推托,但是对方坚持给,我便收下了,收下的财物交给下属保管”。
公诉机关指出,26笔贿款中,有一部分在案发前已经归还了。有些2010年收的钱,三年后还给了行贿人。检察官问:“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还钱,是感觉要被查了吗?”
温某回答,“当时中央出了‘八项规定’,我害怕被查”。温某说,被纪委调查后,他主动向市纪委交代受贿事实。公诉人表示,证据显示,纪委在对温某进行调查时,全案26起受贿事实均为他主动交代,纪委当时并不掌握相关信息。
揭发3人涉嫌犯罪
此外,温某还检举揭发了涉嫌犯罪的3人。其中某区组织部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涉案金额400万元。目前,此人已被正式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另两人是伤害他人致死、抢劫和贩毒。检方宣读的相关证据显示,这两起案件已经被移交公安机关。
对于指控的26起受贿,温某均认罪。公诉人表示,在全案1189万余元的受贿款项中,有760余万元有索贿行为,其余均为受贿。不过,从案件具体情况来看,应认定温某有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等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温某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掏出一张纸念起来,“从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就知道这是犯罪,其间也有退还钱款的行为,但是一边退一边收,贪欲占了上风。我有勇气坦白我的罪行,但是我没有勇气面对家人。于是我没有让亲人来旁听。他们也用实际行动支持我悔罪,退房借钱退还赃款。我希望审判长给我继续尽孝的机会”。
此案,当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