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里的审判
巡回审判庭审现场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婚约财产纠纷案现场见闻
6月20日,在距离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近二十公里的新庄镇台其庄村,正值农忙的村民们纷纷放下了手中的农活,赶往村委会等待一起农村彩礼纠纷案“庭审”的开始——
巡回审判到村庄
6月20日一早,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全体人员从西宁出发了。他们要赶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新庄镇台其庄村,对大通县极乐乡的黄某诉白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进行二审巡回办案。
途中,记者从民三庭副庭长陈志秀处了解到,2013年2月,原告黄某经人介绍与白某之女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原告按当地习俗送了15600元彩礼及价值2898元的衣物,后双方因性格差异未能结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只退还彩礼现金10000元,原告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彩礼。一审法院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彩礼现金8498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白某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陈志秀告诉记者,之所以进行巡回审判,并将庭审现场选择在大通县新庄镇台其庄村,是因为现在农村因送彩礼导致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日益增多,一方面通过此案的巡回审判对当地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黄某与白某均居住在大通县较为偏远的村子,如果双方当事人前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需要倒好几次车,路上就得耗半天时间,为了将司法为民原则落到实处,法院决定前往距离双方当事人较近的新庄镇开庭,这样既便于开庭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在同村中造成不良影响。
“法庭”搬到家门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后,民三庭全体人员到达了距离西宁近五十公里的台其庄村。此时,新庄镇所辖几个村的村干部和不少村民早已等候在此。
说起彩礼,说起这样的一次庭审,面对记者的采访,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说开了。“这样的事情现在经常会遇到,全家人打工花十几万娶个媳妇,结果媳妇跑了,彩礼也退不回来。”“原来只在电视上见过庭审,今天在家门口看看开庭,看看这个给出去的彩礼到底能不能退回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这种案子的,我们也学学法律知识。”
摆放桌椅,布置庭审现场……一到现场,法官们就在雨中忙碌起来,很快,一个简易但不失威严的临时法庭布置好了。
10时许,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开始,现场安静了下来。
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后,双方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后,同意由法官出面调解。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在2014年7月20日前,一次性退还黄某彩礼钱5000元,逾期加倍支付。”
现场开庭以案释法
颇受村民欢迎的巡回审判结束后,新庄镇司法所借机联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举办了一场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中,村民们表现出了极大地热情,争相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司法所人员从乡规民约、人情常理予以开导,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解开了百姓心中的许多迷惑。
“以前也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群众兴趣不大,来的人也不多。”现场开庭以案释法带来的宣传效果,让新庄镇司法所所长郭占香感触颇深。郭占香告诉记者,他们平时调解的案件中,婚姻纠纷案所占比例较大,占到了案件的80%,以前他们经常到村子里开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但村民们的兴趣不大,今天法院现场开庭,以案释法,对村民的教育意义挺大,效果特别好。
此案的审判长、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农村送彩礼之风盛行,而且所送金额也水涨船高,当举全家之力、背负巨额债务结成的婚姻无法长久时,难免引起矛盾纠纷,甚至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因此通过对该案的巡回审判,最大范围的宣传、讲解、化解因送彩礼导致的各类纠纷,使老百姓懂得有些传统习俗并不受法律保护,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