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出台两《办法》保障民生

29.11.2014  02:33
核心提示:   大柴旦工行委在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咨询、意见搜集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在柴老人养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和《蔬菜鲜肉粮油物价补贴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在柴居住老人的生

   大柴旦工行委在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咨询、意见搜集的基础上,于近日制定出台《在柴老人养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和《蔬菜鲜肉粮油物价补贴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在柴居住老人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基本生活;全面做好做实物价调控工作,不断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有效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在柴老人养老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指明在柴老人是指具有大柴旦户籍,在辖区居住30年以上(含30年),且仍长期居住的所有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在柴长期居住”是指无特殊原因每年在大柴旦居住时间不少于8个月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2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办法》规定在柴老人的养老补贴以代金卡或现金两种方式发放。

  《蔬菜鲜肉粮油物价补贴暂行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指事关民生的蔬菜、鲜肉、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商品);依法依规经营的蔬菜批发商店、平价粮油商店、鲜猪(羊)肉经营户和经营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超市(个体经营户)。蔬菜鲜肉粮油物价补贴时间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补助期间补助款每月发放一次。

  《办法》规定蔬菜批发商店必须以不高于大柴旦工商部门公布的批发指导价,批量销售给区内蔬菜零售商和企事业单位。批发指导价由工商部门采集德令哈、格尔木、敦煌等城市同期同类蔬菜批发价格综合确定,按实际批发数量及销售额的2%给予一定的交通费用补助,零售部分不予补助。猪、羊鲜肉经营户必须按政府指导价销售,以德令哈、格尔木市场价为基准给予1元/斤的物价补贴,销售数量以定点屠宰的销货单为准。粮油商品经营户每年确定1-3种品牌和规格的大米、面粉及食用油。平价粮油商店必须常年备有指定商品,并按政府指导价销售。根据实际销售、价格执行等情况,每月给予2000-3000元的物价补贴。上级部门对平价粮油商店进行补贴的,原则上不重复补贴。标准化超市经营蔬菜、新鲜猪(羊)肉和政府指定的平价粮油,按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销售,依实际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