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 严禁落后产能转入
30.06.2014 10:3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中国环境报讯 西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日前研究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面源污染治理、点源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产业结构布局、环境科技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执法监管、环境应急预案等8个方面对西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针对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实施细则》提出了5点要求。
一要有效抑制城镇扬尘,主动治理餐饮业油烟,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不断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
二要加强燃煤锅炉和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鼓励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要求全区水泥行业到2017年年底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除尘、脱硝设施,淘汰所有立窑及湿法水泥生产线。
三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2014年6月起严禁出售黄标车,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到2017年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四要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禁止区外落后产能向西藏转移,严格禁止各地引进和新建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和生产工艺。
五要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6.20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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