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探索大气联席会议制度 划定三大重点片区,年底出台实施工作规则

12.12.2014  15:01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小玲  通讯员魏旭东成都报道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又有新举措,《关于建立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川东北地区、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出台,明确提出三大片区要分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规则,并于今年年底出台实施。
      “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制度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体制及环境污染防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了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表示。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三大片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于今年年底出台实施,共同研究决定片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具体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在成都市及周边地区,以成都市人民政府为召集人单位,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资阳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开展成都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在川南地区,以自贡市人民政府为召集人单位,泸州、内江、宜宾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开展川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在川东北地区,以南充市人民政府为召集人单位,广元、广安、达州、巴中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开展川东北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杨雪鸿介绍说,三大片区将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协调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推动开展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能,办公室负责协调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各项事项。
      成都及周边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成都市环保局,川南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贡市环保局,川东北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南充市环保局,分别由办公室所在地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他地市环保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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