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征收“古城维护费”引热议不直接向乘客收取
30.06.2014 21:54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大理要开始征收“古城维护费”了。
《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也就是说,这钱不是直接向游客收取,而是向开客栈、酒吧等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缴纳。
早在2009年,大理古城就动过向每位游客征收30元古城维护费的想法,但受到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现在收费对象由游客变为里面的商家,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古城维护经费不够。大理古城保护经费一直靠政府财政拨款,但对于每年直接投入都在几千万以上的需求,财政投资难以为继。这次颁布的《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的经营项目实行准营证管理制度,在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古城保护管理局核发的《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未取得《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而持有《准营证》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缴纳古城维护费。
不过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由古城保护管理局制订征收办法,再报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记者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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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4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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