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交警破获一起致人死亡逃逸案

13.01.2015  17:48
核心提示:    2014年12月24日早7时50分,发生在国道227线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民警的不懈努力,于2015年1月5日成功破获。  2014年12月24日7时

   2014年12月24日早7时50分,发生在国道227线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民警的不懈努力,于2015年1月5日成功破获。

  2014年12月24日7时50分,大队值班民警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国道227线23公里赵家磨路段公路边发现一具男尸,请刑警、派出所、交警等警种出警。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大队领导迅速组织值班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刑警、黄家寨派出所、交警等部门初步勘查,确定为一起交通事故,现场遗留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视镜及保险杠碎片,一人(男性)在路西人行道被撞死亡,并据群众反映事发为凌晨零时许,肇事逃逸车辆为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无号牌小型轿车,向西宁方向逃逸。

  因案发在凌晨时段,天色较暗,见证人较少,逃逸车又无号牌,对案件的侦破带来困难。大队长段文彬根据案情初步调查情况,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12·24”交通肇事逃逸专案小组,分工负责,以调查走访案发时段过往车辆、案发周边群众,调阅宁张线道路监控,走访西宁汽车售后4S店为重点,全面开展了肇事车辆的排查和走访群众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的进展,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黑色奔驰小型轿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的排查,12月25日,民警锁定长宁镇王家庄村村民王某某有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使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12月25日15时30许,肇事逃逸的黑色奔驰轿车在西宁盐湖大厦地下停车场被办案民警起获。但驾驶人王某某不知去向。12月27日涉嫌肇事逃逸的王某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迫于压力,涉嫌肇事逃逸13天的王某某在家人陪同下于1月5日投案自首,此案成功告破。

  经查:2014年12月24日7时50分,王某某持C4D类驾驶证驾驶京GB4586(临)号奔驰牌小型轿车,自大通县桥头镇到长宁镇,沿国道227线自北向南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将一名行人撞出路外,车辆轻微受损,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某未停车、未报案、未抢救伤者,驾车逃离现场,致行人当场死亡。

  目前,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某已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