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11·11杀人案告破

03.12.2014  02:00

  民警办案现场。本报通讯员柴生旺摄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一号桥附近人头攒动,众多大通居民将河堤围得水泄不通。附近的高架桥下,大通县公安局民警押着嫌疑人高某指认作案现场。

  11月11日清晨,一名行人从大通县桥头镇一号桥下经过时,发现河道内有一具尸体。8时14分,接到行人的报案后,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警方确认死者为王某,48岁,家住大通县桥头镇园林路,是一家超市的员工,下班途中步行至一号桥时遇害,初步判断遇害时间在11月10日21时许。

  确定受害人系他杀后,警方立即启动命案快速侦破机制,成立“11·11杀人案”专案组,全面展开侦查工作。案发后,西宁市公安局,大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大通警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侦破案件。

  因案发当晚,大通出现降雪天气,这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就在办案民警全力侦破此案的时候,有人在QQ、微信上发布消息称,“最近大通特别危险,11月16日下午大通河捞起一名女子,这已经是这一个月以来第四名遇害的女性了,大通的女士们一定要注意安全。”同时,有关“大通县连续发生四起重大杀人案”“连环杀人案”逐渐传开。

  为此,大通警方通过媒体发布消息,澄清互联网及微信上出现的“大通县连续发生四起重大杀人案”“连环杀人案”等都属于虚假消息,专案组民警连夜奋战,全力展开嫌疑人追查工作。

  为了尽快破案,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克服案发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气候恶劣等困难全力展开调查。技术组通过反复勘查案发现场,提取了大量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视频调查组围绕案发现场,框定重点范围,重点时段,抽取了一百多个监控摄像头一周的视频资料反复查阅。排查组全面走访摸排桥头镇一号桥两侧的居民、出租房、工地、宾馆,走访人员多达两万余人次。

  经过大量走访摸排,专案组将重点排查人员逐渐从一千多人缩小至五百多人。各种信息显示,作案嫌疑人可能是附近的外来人员或流动人员。就在专案组民警走访时,附近一处工地的一名务工人员不辞而别。综合前期各种信息,专案组确认,这名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查,不辞而别的工作人员姓高,27岁,河北人。

  得知嫌疑人高某已逃往外地,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前往河北、四川等地追捕高某。11月21日21时,专案组民警辗转甘肃、四川、河北、云南等地,最终在昆明市西山区将准备出逃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某对自己酒后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高某交代,案发当晚,他酒后在一号桥附近遇到受害人王某后,冲过去用手掐住对方的颈部,王某极力反抗弄伤了他的手指,气急败坏的高某将王某杀害,然后抛尸于河道。

  目前,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