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假日法庭”温馨便民
19.05.2018 00:02
本文来源: 法院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5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婚礼前原告祁某某给被告马某某送彩礼现金130000元,黄金戒指一枚。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与被告马某某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7月13日,被告马某甲(系被告马某某母亲)将被告马某某从家里领走,至今未与原告祁某某共同生活。在被告马某某回娘家居住期间,原告曾多次叫马某某回家,马某某执意不回。原告为了与被告马某某缔结婚姻,四处举债,才向三被告送去所要的彩礼,时至今日,被告马某某仍不愿与原告祁某某共同生活,致使原告现在家庭生活困难,故法庭按照法律规定审结此案。
此次开设“假日法庭”是塔尔湾法庭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提升司法能动性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解决当事人在外务工或工作时间不能来法庭开庭而进行的便民措施。
本文来源: 法院
19.05.201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