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小法庭 大调解
26.06.2015 12:4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主动调解轻讼累,和谐社会现光彩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秦某某均已年过花甲,经他人介绍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并一起在本县桥头镇体育路居住。婚后两人一起照顾被告秦某某三岁的孙子,因孩子调皮,而老人生活习惯也有一些不同,致使双方经常发生吵闹。2014年9月18日,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因原告田某某的谩骂,秦某某往门外推搡田某某,致使原告田某某脚腕扭伤,后双方在情绪激动之时提出离婚诉讼。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两位当事人年事已高,法院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经过商议,审判人员决定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战术,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家人高高兴兴的离开了法庭。
至此,在主审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的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两个老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温暖。
二、真情维护民工权益
原告张某某等24人,2008年在被告所承揽的修路工程上务工,时间已过去6年,但仍未拿到拖欠的血汗钱,而被告由于经营不善拖欠过多债务也不愿意到法庭应诉。我庭决定简化程序,从快办理,对该案巡回审理。当天我庭干警就来到了被告住所地所在的苏家堡社区,使用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的方式。至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时,26个原告的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同时,小小的法庭也真正凸出了它的价值。
近年来法庭通过采取受理口头起诉、就地办案,即时调解等有效措施,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及时依法维护辖区百姓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法院
26.06.20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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