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巡回法庭再次向酒驾亮“红牌”

11.08.2016  19:12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大通县桥头镇水泉湾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袁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是大通县法院本年度针对酒驾行为开展的第二次巡回审判。

        2016年1月5日19时许,被告人袁某某酒后驾驶青AG7xx0号小型轿车从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回家,沿桥头镇向阳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金雅居小区门口时,与相向行驶的韩某某驾驶的青ABT758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经对被告人袁某某血液进行乙醇检验鉴定,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

        近年来,随着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以及部分群众抱有“只是少喝了一点,不会出事”、“我开车技术好,开车慢一点,就不会出事”  的侥幸心理,危险驾驶发生率逐年上升。通过此次巡回法庭,不仅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同时,也是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载体,提高了群众法制观念,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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