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强化审限催办、督办制度
01.12.2014 14:25
本文来源: 法院
该《制度》明确规定:由审管办负责,对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监督,及时掌握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一是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实行提前催办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类已满或超过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尚未办结的案件进行审限跟踪,根据审限时间,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审管办下发“案件催办单”, 以提醒承办人限期结案。二是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对临近审限被催办且在催办期届满(30天)仍未审结的案件,呈院长签发“督办令”,由案件承办人向主管院长汇报案情,说明未结原因,报告结案计划。三是实行按月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下发案件审限通报,对临近审限未结案件等相关内容在法院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院审判质效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这一制度的出台,强化了案件承办人的效率意识,提高办案效率,防止和杜绝人为拖延办案或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本文来源: 法院
01.12.20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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