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 不是想退就能退

17.03.2016  08:34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大众消费的一个途径,“坐在家里等着送货上门”成为大多数人购物的常态。然而,网购时遇到不满意的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七天无理由退货如何退?哪些商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

   七天期限怎么算

  “三八妇女节前,我想给婆婆购买一件羊绒衫,经过网上海淘,我搜索到一件活动价为388元的羊绒衫。”本报手机客户端“掌上青海”用户李女士说,她看了部分购买者的评价后,感觉不错。这时,她发现距离活动时间仅剩一天,便赶紧下单拍了一件。

  4天后,李女士收到了羊绒衫,过了3天,她才见到婆婆。老人试穿后,感觉不合身。她便与商家联系,表示退货。“可商家称,退货期从发货之日起算,已超过退货期不予退货。”李女士说,羊绒衫是下单4天后才收到的,这几天怎么能算入“七天”呢?但商家执意不给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究竟是从何时计起,是以发货当天为准还是签收货品为始,又或者是产品激活后开始计算?对此,《指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七天”的概念。

  《指引》明确规定,“七天”期限是从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如在“七天”的计算时间中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那么则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此期限内发出退货的请求。

  所以按照这个规定,李女士网购的羊绒衫是在退货的七天期限之内。

  据了解,目前很多网购的物品是以“代签收”的形式投递到收件人手上,很多收件人在未看见快递的情况下就已经签收了。“七日”的限期明确后,这样的行为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退货行为。对于包裹,消费者最好还是亲自签收,而对于有事无法立即签收快递的,消费者应尽量与快递员协商投递时间。

   商品“完好”有标准

  本报官方微博网友“兔小兔乖乖”曾在网上订购了一款保温杯,收到货后没有及时试用就把部分包装袋丢了。此后,网友“兔小兔乖乖”发现该保温杯存在密封不好的情况,向商家反映后,商家以已拆封、缺少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

  网友“兔小兔乖乖”认为,“商家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

  《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为此,《指引》中特别对“商品完好”作了更为细致的解释。《指引》将“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志、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不是所有商品都能想退就退

  网友“想要飞的鱼”是名数码迷,不少数码新产品上市,他都会从网上订货,但如果新产品到手后不符合自己的喜好就想要退货,中间难免会和商家发生不愉快。

  “手机只要一拆封,哪怕你没用过,也成了‘二手机’,就没法卖了。”新浪微博网友“阳光的味道”是一名淘宝店主,他就很担心遭遇“试用族”。

  一面是买家担心“实物与图片不符”,一面是卖家害怕“试用族”。那么,是不是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所有商品呢?不是的!据介绍,在《消法》中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基础上,《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所以,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是你想退就能退的。现在,网购虽然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查看消费者的评价以及商家的信用等级还是很有必要的,必要的时候还要保留聊天记录,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