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实施

01.12.2015  08:54

  本报天津11月30日电(记者胡春艳 通讯员吴梅 孙雅楠)从今天起,天津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地等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本着“不变不换”原则,新、旧版“房本”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

  今天上午,天津市融创置业有限公司领到了全市首个不动产权证书。与以往“房本”不同,新的“不动产证”有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内容上还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具体信息。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天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到区县,大大节约了办件时间和资金成本。同时整合各类登记业务到统一大厅,办理者不再需要几个部门、多个窗口“来回跑”。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但小产权房不在登记范围内。

  天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按照统一的依据,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目的就是改变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以及分散登记可能造成的不动产权利重登、漏登以及统计口径不同等现象,更加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同时促进政府整合管理资源,有利于掌握完整准确的不动产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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