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修订燃放爆竹管理办法
09.10.2014 12:16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为减轻空气环境污染,天津市对原有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于近日正式施行。
天津市将设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区域。7类地区设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内地区将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在限制区域内,除春节期间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同时还从各环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引导市民群众少放或不放。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案)》中设定的7类禁止燃放区域主要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商场、旅馆、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建筑工地;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煤气站、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天津市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9.10.2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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