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27.05.2014  11:25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长黄兴国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天津市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12项具体措施。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天津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天津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解决影响全市群众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积极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良好开端。但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美丽天津的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必须坚定信心,实打实硬碰硬,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具体是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2项工作。

  第一,抓好重点行业整治。年底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化企业的搬迁或关停、18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第二,抓好清洁煤替代。严格实施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将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整合为16个,同步实施外迁工程。推进散煤清洁化,加快实施供热、工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不断扩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第三,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提升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强化道路检查执法。

  第四,抓好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到2015年,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

  第五,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年底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2015年达90%。

  第六,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扬尘等扬尘控制“五个百分之百”标准,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道路机扫水洗作业率达到65%。

  第七,抓好依法治污。加快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地方标准。抓好生态红线落实,在红线区内禁止与环境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八,抓好科学治污。对全市工业燃煤量90%以上的98家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测。推动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转化和应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第九,抓好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任务。主动参与,积极推动,加强区域应急响应会商、监测数据和治理经验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作。

  第十,抓好万企转型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市1.3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今年完成5000家企业转型升级任务。

  第十一,抓好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加强对国家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减排。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

  第十二,抓好治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督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情况和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会议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治理工程的同时,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要精心实施百万技工培养计划,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新增Ⅳ级蓝色预警,调整了机动车减排措施,确保与全市工作日机动车限行措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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