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台(套)太阳能光伏电源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台(套)太阳能光伏电源生产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台(套)太阳能光伏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30000台(套)太阳能光伏电源生产项目;项目由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收购原青海尚德尼玛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资产,包括项目区内生产车间、库房、综合办公楼及锅炉房。
建设单位: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18号
工程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达到允许排放浓度;锅炉房内所产生的噪声达到厂界噪声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停车场有专人管理,并设有禁止汽车鸣笛标示,确保噪声、汽车尾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青海省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台(套)太阳能光伏电源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宁环监站第2014-371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是职工宿舍及办公楼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排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放,无随意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是为生产车间、宿舍及办公楼冬季取暖的原有锅炉房1台2吨锅炉运行时所产生的污染物,冬季采暖期间所用的2吨燃气锅炉(180天,每天运行约7小时)运行时所产生的烟(粉)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符合运营期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全部区域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期间昼间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做到了分类存放、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加盖,由环卫部门处理,并做到了及时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