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上演“夺女大战”
近日,格尔木市法院对离婚夫妻抚养权争夺出现“平局”结果,环境资源庭进行调解: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
李某与王某自行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三年生育女儿王某甲。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甜蜜幸福。然而这些年,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家里“硝烟弥漫”,婚姻亮起红灯。自2010年起他们夫妻二人开始分房而居。但分居后,争吵并没有停止,双方又因孩子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不同,经常发生口角。如今,双方都认为“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婚姻走到尽头最大的牵挂是孩子,孩子由谁抚养,成为他们最大的争议焦点。
上演“夺女大战”双方僵持不下
原告李某诉称,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由于女儿的生活学习一直由她照顾,因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女儿王某甲判给她抚养。
“离婚可以,但女儿由我抚养”,针对妻子的诉讼请求,丈夫王某答辩说,他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他更加爱孩子,也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环境,因此,女儿由他抚养更合适。
据了解,原被告二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月工资5000元,都有能力抚养孩子。
扬长避短,共同抚养孩子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认为,孩子尚未年满8岁,心智尚不成熟,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思考,父母双方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等各方面条件相当,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无私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孩子充分享受到父爱和母爱,法院经过再三权衡,调解在上学期间孩子有母亲抚养,假期期间孩子由父亲抚养,如此,原被告双方可扬长避短,共同抚养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因原被告收入水平相同,抚养费自理。
由于传统的将孩子抚养权归一方的做法会引发诸如探望权以及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后续矛盾纠纷,难以调和,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条件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将成为新的趋势。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可以弥补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乏的父爱或者母爱,有利于孩子与双方建立较好的亲子关系,这样孩子既可以得到母爱,又可以享受到充分的父爱,有利于孩子心理健康成长和良好性格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