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伤害照样判刑

14.05.2014  14:31
核心提示:   日前,平安县法院以被告人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悉,被害人边某某与被告人巢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11月26日15时许,边某某在平安县城的街上碰见被

   日前,平安县法院以被告人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悉,被害人边某某与被告人巢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11月26日15时许,边某某在平安县城的街上碰见被告人巢某某与一女子在一起聊天,便上前质问,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回到家中质问边某某为什么骂他,为此双方又发生了争吵。期间被告人踢了边某某两脚,又从边某某手里夺下铁板凳,用铁板凳将边某某左手砸伤。经青海省正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边某某左手第三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边某某与被告人巢某某系夫妻关系,在生活中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珍惜夫妻感情,正确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但被告人却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将被害人致伤(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付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如上判决。(作者:曾一凡 胡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