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失业金社保所长获刑12年
曾任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所长的张智勇,伙同下属及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一中心职员,通过编造提前退休人员或低保人员信息,先后骗领207笔共计257万余元的失业保险金。被举报后,张智勇还指使出纳人员挪用公款5万元“平事”。日前,东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智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5年骗领失业保险金257万
北新桥社保所负责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药费报销、职业介绍等业务。张智勇于2002年进入该所工作,负责失业人员跟踪管理,2008年起任北新桥社保所所长,负责社保所全面工作。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张智勇伙同下属高翔及东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一中心工作的要奇光等人,由要奇光在职介一中心将编造的人员信息录入失业管理系统,核定为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此过程中,高翔负责制作失业人员的营业执照等虚假档案材料,后移转档案至北新桥社保所后,张智勇亲自或安排他人为编造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据统计,3人共办理132人次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近152万余元。
此外,张智勇还单独或伙同在职介一中心负责修改录入信息的沈涛(已判刑),由沈涛将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人员的信息录入失业管理系统,并进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失业档案移转等操作,而张智勇在社保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骗取75人次的失业保险金105万余元。从中,沈涛分得赃款人民币25万余元。
据了解,按照规定,提前退休人员和低保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张智勇的违规操作被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并举报。张智勇被举报后,其和会计赫某挪用北新桥社保所公款5万元,用来请托关系、平息被举报一事。
伪造身份证轮流去银行开户
据张智勇供述,2006年,高翔找他,希望和要奇光3人一起冒领失业保险金。张智勇说,要奇光和高翔第一次冒领成功后,高翔给了他三分之一的钱,称需要他帮忙,让他一起干。当时失业管理系统无法识别人员信息真假,要奇光编造假身份证号和假人名录入系统,他印象中要奇光还办了假身份证。
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还要用求职证和优惠证办一张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由要奇光或高翔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人轮流用假身份证去银行开立存折。
要奇光说,到2007年年底,社保系统换成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该系统能识别假身份证号,操作人员需要用密钥操作,系统中会留有操作记录,三人没法用虚假信息冒领失业金了。但很快,三人就找到了新的冒领方式。
利用提前退休人员信息冒领
张智勇称,2008年,职介工作人员沈涛托他办事,两人发现可以利用提前退休人员或者低保人员的信息来冒领失业保险金。
张智勇说,退休人员系统与失业人员系统以及低保系统等社保系统由三家网络运营公司设计,相互独立,相互之间不能进行监督。他在社保所找到一些低保人员的信息和近期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信息,沈涛在职介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找一些在职介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信息。二人把这些信息汇总,用这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存折。
张智勇说,他一般在下班时间录入这些信息,有时用别的工作人员的密钥录入,有时用他的密钥录入。这些人的营业执照是沈涛办理的,失业金拨放到这些人的账户后,他们就据为己有。他和沈涛冒领了几十个人的失业金。沈涛供述,他录入的人员信息中还包括父亲及岳父。
贪污挪用公款获刑12年半
庭审中,张智勇、高翔、要奇光均表示认罪,赫某也承认挪用单位公款5万元。
张智勇的辩护人提出,张智勇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2006年至2007年、2007年至2010年冒领失业金的事实,应当从轻处罚。而且北京市社保系统未联网,银行对于身份信息审查不严,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张智勇、高翔、要奇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均已构成贪污罪。张智勇、赫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智勇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高翔有期徒刑10年、判处要奇光有期徒刑10年。赫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赃款发还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