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制定奖励办法 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最高奖5万元

08.08.2018  07:56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宣传处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全省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我省范围内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提供以下情形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群众,视不同情况将给予2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奖励。其中,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0公斤为标准箱计)以下,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产品100箱(以每箱30公斤为标准箱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爆破作业从业单位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私藏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雷管10枚,地雷、手榴弹1枚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私藏剧毒化学品50克以上、易爆危险化学品10千克以上或私藏放射性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为: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根据群众举报,捣毁非法制贩枪支窝点,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持有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小口径枪、气枪、弩1支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5000元,2支奖励10000元,3支以上的奖励20000元。

  该《办法》自今年8月4日起施行,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举报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举报信件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22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邮政编码810000。也可前往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或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举报。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 0971-8292110

   西宁市公安局

  0971-8251683 18097188615

   海东市公安局 0972-8683071

   海南州公安局 0974-8522915

   海西州公安局 0977-8206311

   海北州公安局 0970-8643815

  黄南州公安局 0973-8793011

  果洛州公安局 0975-8384468

   玉树州公安局

  0976-8819624 1830978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