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离婚后索要生活费法院判决男方需依约支付

14.05.2015  14:28
核心提示:  今年3月24日,本报曾报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演员张女士意外怀孕,孩子的父亲叶先生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张女士2万元后,二人结婚。仅一年多后,两人离婚,张女士遂将叶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婚前协议,给

  今年3月24日,本报曾报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演员张女士意外怀孕,孩子的父亲叶先生承诺婚后每个月给张女士2万元后,二人结婚。仅一年多后,两人离婚,张女士遂将叶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婚前协议,给付28万元。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市一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张女士称,自己婚前曾是一名演员。2009年,张女士结识了叶先生,两人开始恋爱。恋爱期间张女士怀孕,由于工作原因,张女士并不想要这个孩子,但叶先生强烈要求生下孩子。张女士随后辞掉了工作。2010年1月,张女士与叶先生签订了婚前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叶先生每月支付张女士人民币2万元,如果因为叶先生的原因离婚,叶先生还承诺将两套房屋给张女士。但叶先生婚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张女士生活费,不久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1年3月协议离婚。由于久未收到叶先生生活费,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叶先生给付婚姻存续期间生活费共计28万元,补偿费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是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并据此支持了张女士要求叶先生给付婚姻存续期间28万元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叶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市一中院对此案进行宣判,驳回了叶先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