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5〕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家人社部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起全面启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工作,发行面将覆盖我市全体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保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发行办法
社保卡发行工作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2015年11月,制作发放26万余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社保卡和进行数据补充采集;2015年12月,制作发放46万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103万余新农合参保人员社保卡,并进行数据补充采集;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社保卡发行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数据采集
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做好全市医保参保人群的社保卡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各区县政府安排区县社保局做好本辖区医保参保人群社保卡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安排本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社区配合做好社保卡信息数据采集的相关工作。
(二)制作和发放
为提高社保卡发行工作效率,我市采取先从公安户籍库提取参保人基本信息制作社保卡,在社保卡发放时持卡人填报《社会保障卡个人基础信息采集表》,补充完善持卡人全部基础信息,建立完整的社保卡持卡人信息数据库。按职责分工,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社保卡由市、区县社保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及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卡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县社保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村委会和社区进行发放。社保卡发放后,由社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激活和应用。
二、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 负责全市社保卡发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社保局负责制定社保卡发放流程及管理等相关制度、工作措施;负责社保卡信息采集、制卡、发放、激活、应用、宣传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实施;建立全市社保卡持卡人信息数据库、开发社保卡管理系统,并与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衔接;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指导全市开展社保卡发行、应用、培训及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社保卡发行工作中信息数据采集、发卡、宣传、培训等环节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全市参保人员户籍信息,配合做好信息比对,提高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效率。
各区县政府 负责本辖区社保卡发行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和落实区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委、社区的社保卡数据采集和发放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保障工作经费。
各区县人社局 负责本区县社保卡发行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社保卡发行协调机构,逐级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社保卡发行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保卡的信息数据采集、申领、发放、激活、应用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并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社保卡数据采集和发放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社区 负责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保卡信息数据采集、发放、宣传等工作,各村委会、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保卡发行的具体工作。
制卡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机构, 负责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卡发行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设联合服务窗口,同时在部分银行网点开设社保卡服务窗口,提供便捷服务。
三、工作要求
社保卡发行工作涉及到全市每一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市今明两年发行社保卡约175万张,涉及我市百余万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社保卡数据采集和发放工作难度大、涉及人群多,情况较复杂,特别是此次发行的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对社保卡的保管、运输、发放等环节要求较高。因此,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保卡发行工作,把社保卡发行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社保卡发行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