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结恶意欠薪者
近日,循化县一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被刑事拘留,此举大快人心!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个社会焦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清欠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海东市通过集中力量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8年1月25日,海东清欠农民工工资231件,清欠金额6303万元,涉及农民工5888人,清欠率为98.35%。对13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尽管政府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现象并未根治。因此,对此现象有必要进行再讨论。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已久,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工程款到位不及时;工程预算调整;工程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互相推诿扯皮;为赚取更多利益恶意欠薪……其中最可恶的就是恶意欠薪者。这一小撮人,自己赚得盆盈钵满,却不愿支付农民工的血汗钱,甚至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能事,在私下里洋洋得意。农民工辛苦一年,临近年关时却讨不回血汗钱,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之公理。因此,对恶意欠薪者,绝不能手软,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打击恶意欠薪者,应当挺法在前。以往解决欠薪案,以劳动仲裁为主,对“私吞”农民工血汗钱的黑心老板刚性约束不够,惩戒力度明显不足。我国刑法虽然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最高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黑心老板因恶意欠薪而被刑事追责。循化刑拘一名黑心老板,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者开了个好头。今后,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依法惩戒恶意欠薪者的途径,对恶意欠薪行为予以重点处罚,使之不敢轻易跨越雷池。
打击恶意欠薪者,应当完善工程承包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工程层层分包,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经常无法完善,甚至很多只是口头合同,一旦发生欠薪行为往往无法追责。近年来,不少地区在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方在承揽工程之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还有些地方在推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上。这些都是一些很好的制度,为遏制欠薪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落实和推广上力度仍然不够。
打击恶意欠薪者,应当进一步完善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工程承揽、贷款发放、市场准入甚至在高消费和日常出行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次欠薪,终生后悔”。
通过综合施策,在全社会建立起打击恶意欠薪者的“天罗地网”,最终让恶意欠薪者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