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
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认真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妇女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促进了西宁市妇女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发展。
一、《妇规》实施进展情况
自2011年《西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妇儿工委认真组织实施,妇女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妇规》目标涉及妇女与健康、教育、就业、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有统计监测指标97项。监测数据显示,《妇规》实施四年来,目标总体持续向好,97项监测指标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69项,占71.1%;未达标和未改善的指标16项,占16.5%,无数据或数据不全的指标10项,占10.3%,数据较为稳定的指标2项,占2.1%(见下表)。
2014年妇女发展规划各领域指标进展情况 | |||||||
计量单位:项 | |||||||
领 域 | 目标 | 达标 | 有改善 | 未达标 | 未改善 | 无数据(不全) | 稳定 |
合 计 | 97 | 41 | 28 | 9 | 7 | 10 | 2 |
一、妇女与健康 | 21 | 12 | 3 | 2 | 3 | 1 | 0 |
二、妇女与教育 | 3 | 1 | 0 | 1 | 0 | 1 | 0 |
三、妇女与就业 | 7 | 1 | 3 | 1 | 0 | 2 | 0 |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 28 | 19 | 4 | 1 | 2 | 1 | 1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 16 | 5 | 5 | 1 | 1 | 4 | 0 |
六、妇女与环境 | 10 | 2 | 6 | 1 | 0 | 1 | 0 |
七、妇女与法律 | 12 | 1 | 7 | 2 | 1 | 0 | 1 |
(一)妇女与健康领域:21项监测指标中,16项可量化指标,5项定性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有15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71.4%;未达标和未改善指标5项,占比23.8%;数据不全的指标1项,占比4.8%。
(二)妇女与教育领域:3项定性指标中已达标的指标有1项;未达标和数据不全的指标2项。
(三)妇女与就业领域:7项监测指标中,5项可量化指标,2项定性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有4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57.1%;未达标和无数据的指标3项,占42.9%。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领域:28项监测指标中,15项可量化指标,13项定性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23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82.1%;未达标和未改善的指标3项,占比10.7%;无数据的指标1项,占比3.6%;稳定的指标1项,占比3.6%。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16项监测指标中,15项可量化指标,1项定性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10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62.5%;未达标和未改善的指标2项,占比12.5%;无数据的指标4项,占比25%。
(六)妇女与环境领域:10项监测指标中,8项可量化指标,2项定性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8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80%;未达标和无数据指标2项,占比20%。
(七)妇女与法律领域:12项可量化指标,其中已达标和有改善的指标8项,占该领域监测指标的66.7%;未达标和未改善的指标3项,占比25%数据稳定的指标1项,占比8.3%。
二、《妇规》实施成果
(一)妇女与健康方面
自2011年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万名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实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免费检测项目。
1、201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3.17%,较2010年提高了1.66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59.35%,较2010年提高了22.41个百分点;2014年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达到1.73%,较2010年上升了1.18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64%(城市、农村分别为96.8%、96.5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7%(城市、农村分别为100%、99.63%);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40.63/10万下降到2014年的38.05/10万。宫颈癌患病率从2010年的78.54/10万下降到2014年的42.01/10万;乳腺癌患病率从2010年的21.31/10万下降到2014年的11.77/10万,过去的四年里,两癌患病率数据波动较大。
2、其他:产前检查率、妇女艾滋病病毒当年报告感染例数、妇女性病年报告病例数、育龄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受教育比例、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等已初步实现控制目标。
(二)妇女与教育方面
“十二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持续增长,截止2014年,我市共有女性科技人才263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16305名(占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43.4%),“十二五”以来,我市引进女性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10名,在医疗、景观设计等专业领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妇女与就业方面
1、妇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58.16万人,比2011年增加2.34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8%。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34.9万人,其中女性12.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为35.9%。
2、2014年,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6430人,其中女性11106人,占比为42.02%。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461人,其中女性7918人,占比为51.21%。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方面
近年来,报考、招录公务员工作中,女考生比例不断增加,按照公务员法和招录程序要求,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女性也逐渐增多。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不断增强。为确保女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建立了后备女干部人才信息库,做好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
1、2014年,全市公务员总数为10563人,女性3626人,女性比例达到34.33%;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女性配备率为100%;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
2、女性干部的参政比例和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达到79.31%、62.5%,比2010年分别高出7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呈逐年递增趋势。全市担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女干部有19人;市级党委干部中女性比例为8.33%;市级政府干部中女性比例为12.5%。
3、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有一定提高。至2014年,全市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为23.6%,较2013年提高了3.96个百分点。四区三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为100%。
4、目前,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51%、21.45%。全市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干部有1496人,担任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干部有1476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干部有1110人,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干部有1223人,其中女干部有1743人,占比32.85%。
5、“两委”换届中的女性比例大幅提高。2014年西宁市第九次村(居)民委员会“两委”换届完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选出成员1101名,其中主任150人、副主任188人、委员763人;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中党员654人,占总数的59%,大专以上789人,占总数的72%;居委会中配有女性的班子比例100%,比上一届提高1%;妇女干部972人,占总数的88%,较上一届提高了2%。村委会选出成员3959名,其中主任917人,副主任69人,委员2973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736人,占总数的69%,中专以上232人,占总数的6%;村委会中配有女性的班子比例96.4%,比上一届提高7%;妇女干部317人,占总数的23%,村委会主任女性比例5%,较上一届提高了4.5%。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方面
1、生育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提高。2014年,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总人数为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为3.9万人,占比为43.3%。
2、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4年,参加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73.2万人,其中女性人数为21.02万人,占比为28.7%。
3、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2014年,女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5万人,占比为33.6%,女性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9.8万人,占比为53.8%。较以往几年都有所增加。
(六)妇女与环境方面
1、城市生活环境持续改善。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5.14%,较2011年提高了2.8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2.67%。
2、农村妇女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14年,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78%,较2010年提高了13.34个百分点。
(七)妇女与法律方面
西宁市两级法院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加大维权力度,做到快审快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妇女维权构筑了坚固的司法防线。
1、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厉打击残害妇女犯罪,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西宁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依法严惩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一方面将侵犯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做为打击重点,加大对残害妇女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力度,伸张正义,震慑犯罪;另一方面,关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权益的保障。对侵害妇女的案件,办案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她们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被害妇女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同时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
2、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强化维权观念,注意审理好涉及妇女权益保护较集中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民事权益。2014年,西宁市法院女性人民陪审员比例为29.3 %,女性陪审员人数按照规定五年不变。
三、《妇规》实施中存在问题
西宁市妇女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对妇女发展事业的投入不足,孕产妇死亡率仍然偏高。
1、《两规》中要求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虽然这几年孕产妇死亡率都在逐年下降,但仍未达标。由于这项指标控制高低受社会多因素影响,涉及个人、家庭、社会、医疗保健水平等方面,但目前这项工作大多集中在医疗保健部门,工作基础尚不稳固,尤其是落后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对计划外及流动怀孕妇女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难度加大。因此稍有松动或疏忽,就可能反弹,因此要控制并进一步下降,任务非常艰巨。
2、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城市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相对较快,成效比较显著;县(区)、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的房屋等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差,仪器陈旧落后,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的提高。2014年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达到1.42%,较2010年有所上升;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56.25%,较2010年有所下降。
(二)在妇女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方面,同男性相比,女性的教育参与率偏低,尤其在偏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更难以公平地获得各个层面上的受教育机会,不仅比男孩提前辍学,而且辍学率也很高。她们的生存状况往往因为失去教育机会而更糟,发展前景也大大不利于同龄的男性;在妇女接受教育的结构方面,教育层次越高,女性的参与率越低。2014年有培训需求未就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占比例为39%,比2010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但与目标值45%还有一段差距。
(三)几年来,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还不平衡。一是女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尽人意。二是女干部分布不均,部门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三是女干部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较多,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较少的现象,特别是在重要部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仍然偏少。45岁以下的厅州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为16.67,较以往四年有所降低。35岁以下的县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为1.32%,较以往四年都有所降低。
四、《妇规》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力度,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做好新时期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市政府《西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综合服务能力。
2、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措施,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政策配套。加强各级妇幼计生工作人员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妇幼计生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妇幼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健康教育知识,通过一系列妇幼健康与计生服务工作,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二)依法切实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体系,基本建立起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有培训需求未就业女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占比例。
(三)进一步健全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快女干部教育培训步伐,为女干部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以中央文件精神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指导,充分认识到培养选拔女干部对于整合党政人才资源,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业热情的重要意义。二是建立健全党建经济双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培养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健全妇女组织网络建设,狠抓妇女干部、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妇女干部人才库,女后备干部信息库,逐步壮大妇女后备干部队伍。每年对女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动态,并提出培养提拔使用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表彰奖励一批“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同时,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优秀女党员、致富女能手和女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帮助广大妇女打破自身思想障碍,增强从政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使广大妇女干部积极投身到各项建设事业中去。五是继续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