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国家民委下达青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亿

22.01.2016  11:27

  “十二五”期间国家民委下达青海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6233亿元(含项目管理费148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贫困地区农牧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地区扶贫攻坚、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涉及全省8个市州36个县,74.7%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口较少发展,重点安排在基础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及民生等方面。根据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资金资助项目包括特色村寨、自主统筹、特助贫难补助及人口较少资金项目等,具有精准化扶贫特点。一是资金主要用于修建民族地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建设农村能源,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等;二是为地区群众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等产业,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三是部分资金用于地区特色村寨(镇)的保护,对文化保护和传承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