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村(居)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31.10.2017 00:3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开设银行账户,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及各市州民政局正在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代码赋码等工作,为下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打好基础。
编 审:王伟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蒋媛婧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1.10.2017 00:31
故
事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