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支招民间借贷

13.07.2015  13:03

  全国政协委员刘惠好:

  尽快立法,让民间融资合理合法

  民间资本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必要补充,其存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现行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的否定性制度安排,使融资双方难以形成稳定的交易规则,且为躲避严格的金融管制而转向地下以求得生存与发展,不仅未能有效控制民间融资反而加剧了这种信用活动的金融风险。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就民间资本融资制定明确的合法化界限和标准,确定民间资本融资行为和贷款主体的合法地位,给予民间融资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以规范民间资本的融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

  不妨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登记服务中心可以为民间借贷交易提供相关的信息采集、咨询、登记、发布和融资对接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在此基础上,还可探索建立金融监管、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沟通联络,强化纠纷化解和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为了便于各区域的人员登记,按照行政区划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然后各登记服务中心联网,便于全省、全国查询。在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中心”功能,为广大客户提供包括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业信用、对接优质项目、整合平台资源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朱家媛:

  抓好风险管控,探索保险机制

  一要加强行业经营行为管控。要督促各地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约谈、代表座谈、上门指导、日常巡查等多种手段,督促和指导民间投资信息咨询机构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引导中介机构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合法经营。二要加强行业系统风险防范。要督促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加强行业系统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早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三要探索建立损失保险机制。由当地行业协会和融资机构自愿出资组织类似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选自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相关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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