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新成绩
近年来,省民宗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为重点,多措并举,凝聚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是以落实民族政策为关键,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推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联合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督促各市州、省直单位将业务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战略相结合,主动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大格局,自觉履行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较好地落实了党政机关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职责。
二是以创新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入地和输出地跨区域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两地民宗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态服务管理,目前已与全国18个省区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同时,多措并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我省各城市,使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深层次、全领域、多维度拓展。
三是以调查研究为基础,着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化理论研究基础。由委主要领导带队赴贵州、内蒙、新疆等省区及各市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掌握三省区和各市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在认真梳理、归纳、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调研报告,荣获2018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四是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为原则,着力提高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符合青海实际的法治化、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起草《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格局、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责任,经省人大二审通过后于2019年3月22日颁布,5月1日起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三个专项颁布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