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带队在西宁市检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22.05.2018  02:27

              根据省河长办《关于印发〈青海省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开展青海省建立河长制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的安排,5月17日至5月18日,我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组成省建立河长制工作第一评估验收工作组,对西宁市开展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同时,还对开展河长制和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评估验收工作组听取了西宁市、被抽查县(区)政府河长制工作汇报,与西宁市河长制工作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查阅了工作方案、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基础工作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入河排污口等资料。实地查看了西宁市南川河治理、总寨镇污水口治理、彭家寨镇杨家湾村河道治理、大通县黑林河城关镇段河道治理、大通县北川河长宁镇段河道治理等情况。

              总体来看,西宁市及所属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河长制各项工作,建成了四级河长组织体系、“1+6+N”制度体系,巡河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目前,西宁市河流面貌逐步改善,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开始显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