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丰龙 何深静:中国劳动力婚姻匹配与婚姻迁移的空间模式研究
【作者简介】 王丰龙,香港浸会大学地理系博士研究生;何深静,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 文章利用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分析了当前中国不同地区居民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目前中国的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主要发生在相同类型、相同地区和相同行政级别的户籍居民之间,说明户籍制度依然影响居民的婚姻选择范围和流动性。择偶梯度的婚姻匹配模式虽然比较常见,但主要表现为农村女性更容易“上嫁”到区位条件更好的地区。另外,婚姻匹配的空间模式主要受时代背景、个人能力和个人身体特征等因素影响。受教育水平和职务对提高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竞争力有积极作用,而受教育水平、职务、身高、外貌等因素能够增加女性“上嫁”的可能性。
【关 键 词】 婚姻匹配;婚姻迁移;空间模式
一、引言
从微观角度看,婚姻匹配既是不同时代择偶观和价值观的反映,也会对个人与家庭的生活质量产生巨大冲击。婚姻的匹配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重要影响(李后建,2013)。从宏观角度看,婚姻匹配既是衡量社会开放度的重要指标(张翼,2003;李煜,2011),也会产生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齐亚强、牛建林,2012)。有研究发现,婚姻匹配失衡增大了农村男性择偶的成本和经济负担(栗志强,2011;庄龙玉、简小鹰,2013),并导致农村大龄男性失婚者减少对其父母的经济支持(靳小怡、郭秋菊,2011);长远来看,婚配匹配失衡会引发失婚者的暴力倾向,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Edlund等,2013)。因此,对婚姻匹配模式的监控和影响因素的分析始终是人口学研究和社会人口政策关注的焦点。
虽然已有研究对不同个人或阶层的择偶偏好、社会经济属性特征和婚姻挤压下的择偶策略及失婚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徐安琪,2000;李煜、陆新超,2008),但很少考察婚姻匹配、婚姻迁移的城乡和区域匹配模式。这种做法的一个后果是对同一现象不同研究往往有截然不同的判断(陈锋,2012)。例如,尽管有些研究指出人口流动使地理通婚圈日渐扩大(高颖、张秀兰,2011),跨地域通婚日益增加(陈锋,2012),但也有研究指出,增加的主要是城镇男性和农村女性之间的通婚(邢春冰、聂海峰,2010),婚配的开放性和异质性并未发生很大变化(李煜、陆新超,2008)。再如,尽管一些个案研究强调农村婚龄女性大量外流,外嫁比例很高(贾兆伟,2008),但对北京市婚姻户籍匹配的研究发现,进入婚姻的农村女性跨城乡的通婚却呈减少态势(高颖、张秀兰,2011)。李煜、陆新超(2008)对2006年全国社会调查的分析发现,尽管改革后择偶匹配的同质性呈上升态势,但农村户籍居民的同质性却是下降的。这些看似矛盾的现象,表明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在空间上往往是不均衡的。如果忽略这种空间模式和区域差异,可能对现有问题造成误判,使一些调控婚姻匹配失衡的政策失效。
为了更准确和全面地评估不同居民面临的不婚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有必要在空间差异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考察全国婚姻匹配的模式与特征。因此,本文试图对婚姻匹配的城乡和区域差异和婚姻迁移的主要特征进行初步分析,并考察不同地区居民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数据来自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该调查是中山大学主持的一个全国性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受访者为15~64岁的劳动力。调查采用全国分阶段随机抽样的方式,涵盖了除香港、澳门、台湾、海南和西藏外29个省份的174个村委会和129个居委会。其中,各省受访家庭数大多在200个以上(只有重庆、宁夏和青海的受访家庭约为100个);来自农村和城市的有效样本分别为10720人(占65.96%)和5533人。经过对调查数据的筛选①,样本中已婚或同居的家庭为7280户。样本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其中近1/4的家庭有成员经历过婚姻迁移。这些经历过婚姻迁移的家庭成员社会经济状况总体上要低于未经历迁移的成员。
二、婚姻匹配与婚姻迁移的空间模式
(一)婚姻匹配的空间模式
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跨城乡的婚姻比例不高,男性和女性非农户籍人口中仅分别有4.96%和2.12%配偶为农业户籍。这一结果与已有研究(李煜、陆新超,2008)类似,说明婚姻匹配的城乡户籍同质性仍然很高。从跨城乡通婚比例的性别差异看,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比农村男性更有可能与城市居民通婚,这与目前的婚姻挤压的现状和女性“上嫁”的假说相符。从跨城乡通婚比重的变化看,尽管“80后”青年的城乡通婚比重有所增加,但“非农男性与农业女性”的婚配比重仍然高于“农业男性与非农女性”的组合,说明女性及非农户籍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
表3为来自不同行政等级(根据户籍所在的区、县划分)的居民之间的婚姻匹配模式。从中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受访夫妇户籍所在地为同一行政层级。尽管在跨行政层级通婚的样本中来自直辖市的男性居民相对更有可能与来自较低行政层级的女性结婚,但这种择偶梯度的特征并不明显。这说明目前行政层级对居民婚姻匹配的分割作用十分明显。类似的,东、中、西部的区域等级②对婚姻匹配的分割效果也很明显。表4中对角线上的婚配组合仍占据主导,即无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业户籍人口,来自同一区域的居民更容易结为夫妻。这说明同类匹配(从地理学角度可以称之为地域接近)假设对婚姻匹配的空间模式具有很强的解释力。
(二)婚姻迁移的空间模式
在本研究涉及的7280对夫妇中,有1518个家庭的成员经历过共计2109次迁移,婚姻迁移为1536人次,占72.83%;其中大多数为女性(1472人次),占95.83%,这符合中国家庭婚姻迁移的传统,即女性迁往男性户籍所在地。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女性婚姻迁移。在排除64个男性婚姻移民并保留多次迁移者最近一次婚姻迁移后,最终得到1464次女性婚姻迁移。
从表5的数据可以看出,约81%的婚姻迁移发生在农业户籍人口中。总体上,婚姻迁移的空间模式仍以同类匹配模式为主,即绝大多数婚姻移民仍与持同类户籍的居民结婚。但婚姻迁移中的择偶梯度特征相对更为明显,即很多女性在婚姻迁移中实现了“上嫁”。具体而言,尽管跨城乡的婚姻迁移很少,但农村女性与非农男性婚配的比重明显高于非农女性与农村男性婚配;更多的来自地级市以下地区的女性在婚姻迁移中迁入了地级市及以上的行政层级(见表6)。
从各省女性婚姻迁移人口占总女性样本的比重看,婚姻迁移主要发生在中部和华南地区(见图)。尽管调查中没有涉及受访者婚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但根据受访者的出生地和当前户籍信息可以判断这些婚姻迁移主要发生在省内。各省婚姻迁移的比重(M)与其农村未婚男性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S)高度正相关。拟合方程为:=0.767S-0.088。其中,S解释了婚姻迁移比重方差的30%(=0.30),t检验的显著水平在99%以上(P=0.002)。
图 各省婚姻迁移人口比重的空间分布
(三)婚姻匹配与婚姻迁移空间模式的影响因素
本文主要基于Logistic回归模型解释各种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对居民在空间上向上婚的概率的影响。模型设定为:
其中,Pr(MU)为空间上向上婚的概率。向上婚通过与配偶户籍中的空间区位特征比较加以界定。如果某人的户籍与其配偶户籍的匹配模式为“农业与非农”、“低行政级别与高行政级别”或“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MU设为1③。X为受访者一系列的自致性变量,这里主要考虑年龄、出生年份、结婚年份(进入当前家庭的年份)、受教育水平、党员身份、职业层级、是否为独生子女、身高、相貌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这些属性都根据受访者的婚姻时间等调整到了婚前的情况。本文分别对非移民家庭的男性和女性的向上婚的可能性构建了Logit模型,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女性的后致性因素对其能否向上婚基本没有显著影响,而主要受时代背景的左右。具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女性相对更容易“上嫁”,这可能与“知识青年”返乡及改革开放后居民迁移的规模增大有关,也可能与此后出生性别比日渐升高有关;在80年代后结婚的女性相对以前不容易“上嫁”,而2000年以后结婚的女性则相对更容易“上嫁”。另外,女性的职务对其在婚姻的户籍匹配中“上嫁”也有显著的正面作用。相比之下,男性向上婚的可能性与其后致性因素有密切的关系。具体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男性相对更易与区位较好的女性结婚,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户籍对居民社会与空间流动的限制作用在逐渐减弱;受教育水平对男性向上婚的可能性同样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后天努力能够改善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并弥补其先赋性因素的劣势。职务对男性向上婚有积极影响。收入、身高和相貌的缺失值较多,因此这里未将其纳入模型。
本文还考虑了女性在婚姻迁移中能够与区位更好(户籍所在地的行政层级更高)的男性婚配可能性的影响因素。从结果看,在婚姻迁移中,向上迁移的影响因素与婚姻匹配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见表7)。职务和受教育水平等能力性因素对女性向上迁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身高和相貌等气质性因素对女性在婚姻中能够向上迁移也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常识相悖的是,尽管通常认为男性更喜欢比自己年龄小的女性,但模型显示年龄大于配偶的女性反而更容易在婚姻迁移中获得有利的条件。同时,独生女上嫁的可能性较低。最后,出生年份对女性婚姻迁移中上嫁的可能性具有重要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尤其是2000年以后)结婚的女性向上迁移的可能性大幅上升,这一方面可能由于人口流动加速导致城乡通婚的比例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与2000年后适婚人口中的性别比和婚姻压力显著上升有关。
三、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显示,目前中国的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的空间差异不大,绝大多数婚姻仍然发生在具有相同户籍类型、来自相同地区和相同行政级别的居民之间。婚姻匹配和婚姻迁移的空间差异主要表现为女性向上婚,即来自农村、行政级别较低的地区或西部地区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中“上嫁”到条件更好的地区或与区位更好的男性结婚。这种空间差异在婚姻迁移中更为明显。对非移民的婚姻匹配的影响因素的考察发现,女性“上嫁”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后更加流行,这可能与人口流动程度增加有关。相比之下,男性向上婚主要受其受教育水平和职务等能力性因素影响。而女性婚姻迁移的空间模式则主要受身高、相貌等气质性因素影响,同时也受职务、受教育水平等能力性因素和时代背景的影响。
总体上,由于女性可以“上嫁”到区位较优越的地区,因此目前婚姻匹配存在空间极化的趋势,其中区位较差地区的男性有可能陷入不断恶化的发展困境。对这些地区婚姻匹配失衡问题的研究应该成为未来研究的一个重点。同时,本文中的一些分析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第一,受数据来源的限制,本文对空间背景的界定主要基于夫妻双方的户籍信息。虽然户籍目前仍然与居民的出生地和社会活动范围大体一致,也承载着很多空间区位资源,但户籍很难反映婚姻发生的区域背景及当地婚姻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考虑更多的空间因素,其中地方平均收入和性别比等因素尤其值得分析;多水平模型等方法对于这些分析将会有帮助。第二,本文的调查数据侧重于收集当前的信息。然而,很多居民的户籍类型和所在地乃至择偶标准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居民自身的特征也随着其生命周期有所变动。尽管本文筛选和推断了个人初婚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但未涉及样本的动态变化。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应加强对初婚信息的收集及对动态变化的考察。第三,本文仅比较了三类空间信息的匹配模式。实际上,社会经济属性的婚姻匹配在空间上的差异也值得关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对这些因素的婚姻匹配模式进行进一步分析。
注释:
①本研究首先根据数据中“与户主的关系”筛选户主及其配偶,但样本中有0.5%左右的受访户主配偶数超过1个;对此,本研究通过性别和年龄(年龄差距最小)等条件剔除了错录,同时排除了2270个单身户主。由于这次调查仅统计了居民的现期户籍,而居民婚后的户籍可能存在变动,为此,本研究又排除了789个婚后(借助“何时进入该家庭”进行区分)发生过户籍迁移的样本,并排除了1952年以前结婚的群体,因为此前户籍制度尚未形成。
②对户籍所在省份的划分采用了林初昇(Lin,2007)的界定,东部包含11个省份,中部和西部各有9个省份。
③由于这次调查未统计初婚时的户籍信息,婚姻迁移中对向上婚的界定仅考虑行政区级别;婚姻迁移的模型中仅考虑女性婚姻中向上迁移的情况。
【参考文献】
[1]陈锋(2012):《“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西北人口》,第4期。
[2]高颖、张秀兰(2011):《北京市近年婚配状况的特征及分析》,《中国人口科学》,第6期。
[3]贾兆伟(2008):《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分析——以分水岭村为例》,《青年研究》,第3期。
[4]靳小怡、郭秋菊(2011):《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代际经济支持研究》,《西北人口》,第4期。
[5]李后建(2013):《门当户对的婚姻会更幸福吗?——基于婚姻匹配结构与主观幸福感的实证研究》,《人口与发展》,第2期。
[6]李煜(2011):《婚姻匹配的变迁:社会开放性的视角》,《社会学研究》,第4期。
[7]李煜、陆新超(2008):《择偶配对的同质性与变迁——自致性与先赋性的匹配》,《青年研究》,第6期。
[8]栗志强(2011):《农村男青年婚姻移民推动下的“城镇化”问题——基于豫北L县的调查》,《理论探索》,第6期。
[9]齐亚强、牛建林(201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匹配模式的变迁》,《社会学研究》,第1期。
[10]邢春冰、聂海峰(2010):《城里小伙儿遇到农村姑娘:婴儿户口、户籍改革与跨户籍通婚》,《世界经济文汇》,第4期。
[11]徐安琪(2000):《择偶标准:五十年变迁及其原因分析》,《社会学研究》,第6期。
[12]张翼(2003):《中国阶层内婚制的延续》,《中国人口科学》,第4期。
[13]庄龙玉、简小鹰(2013):《个人主义视域下农村青年婚姻“啃老”现象探究——以黑龙江省D村为例》,《西北人口》,第3期。
[14]Edlund L., Li H., Yi J. and Zhang J.(2013), Sex Ratios and Crime: Evidence from China.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 95(5), 1520-1534.
[15]Lin, G. C.(2007), Chinese Urbanism in Question: State, Society,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Urban Spaces. Urban Geography. 28(1), 7-29.
来源:《中国人口科学》(京)2014年3期第88~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