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举办全省佛教界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19.12.2017  18:30

12月15日至16日,省民宗委在西宁举办全省佛教界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各市州佛协会长、秘书长,各县佛协会长及部分宗教干部参加。省委藏区办专职副主任罗德拉、省民宗委副主任圈启章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分别围绕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精神、习近平新时代宗教工作思想、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讲座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参训学员受益匪浅,收获很大。

圈启章就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深刻领会并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动。佛教界人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充分认识并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解决佛教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这个牛鼻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坚决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在佛教界积极引导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佛教界代表人士要发挥领军和引领作用,在各级民宗部门指导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领导班子,并切实发挥好联系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工作,大力弘扬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和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