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日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落实责任,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分工。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强化措施,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并通过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推行电子监管等开展明厨亮灶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规范流程,把关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具体明确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严格把好各类食品的采购验收关,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等规定,使各项工艺流程的操作细化、量化。
严格监管,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