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雒婷 报道) 秋季新学期开学,为了让全社会了解国家和我省的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记者从省教育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至今,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资助链条长,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
二是资助覆盖面宽,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覆盖了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生;
三是保障程度高,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能有效满足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
四是资助渠道多,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是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作为有效补充的多重保障体系;
五是资助对象精准,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重点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等;着力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目前我省各学段资助政策有:
学前教育阶段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三江源1+9+3”奖补政策: 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其中学前一年教育继续按生均2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每生每学年给予生活费补助1500元。学前二、三年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义务教育阶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
初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每学年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为2300元,每人每学年生活补助标准为2200元。
普通高中阶段
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 高中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高中学生不享受该政策。公用经费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2700元。
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三江源1+9+3”奖补政策: 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补助。中职学生享受此项政策后不再重复享受现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生活费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800元。
“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海西六个州):
中职学生到异地就读享受异地奖补政策,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缴纳)。
每人每学年补助生活费标准为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