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在海东市开展汛期专项督导检查

06.07.2018  19:03

 

近期,全省多地出现强降雨极端天气,防汛形势严峻,为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7月4日至5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陆宁安同志带领省安全监管局第一督查组,在海东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下,对海东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陆宁安局长先后深入乐都区、互助县,听取了两县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了解强降雨灾害情况,实地查看了乐都区客运站、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金成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场、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花石山石灰岩矿和扎碾公路建设项目部等五家企业防洪设施、人员值守、应急抢险等汛期应急准备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陆局长强调, 一是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汛情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增强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二是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矿山、隧道、建筑施工、水上交通、野外施工和旅游景区、交通运输等领域易受到极端天气影响的实际,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是 深刻汲取京港澳高速衡东段“6.29”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暑期出游人数增多的特点,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把好司机关、车辆关、安全检查关,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四是 各级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同时,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积极开展预案演练、预防性安全检查和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及自救互就技能教育培训,储备必要的防汛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努力把事故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