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在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方案》涉及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停产停建、冬季安全生产等内容,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系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措施,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密安排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摸清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对大检查工作的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着力研究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排查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全面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帐,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三是严格执法检查。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落实“五项执法”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或受冬季天气影响易引发事故的,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要依法落实好“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通报一批黑名单,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