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对海东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17.05.2016  18:2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5月11日至12日,省安全监管局采取分类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海东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重点抽查了民和县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傲沟花岗岩矿、化隆南天重峡金矿等7家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情况。

海东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时段重点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但从检查情况来看,个别企业汛期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同时,督导组对民和县开元商贸有限公司傲沟花岗岩矿和民和县平沟白云岩矿存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非法开采作业,未按设计要求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的问题,责成民和县安全监管局立即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在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前,严禁从事一切生产作业活动。

结合当前重点工作,督导组要求: 一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4.22”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全省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超前部署、超前准备,制定工作方案,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巡查督查,及时治理、整改消除水害隐患。 二是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装备和物质配备。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三是 加强复产复工监督管理,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开展“回头看”,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行政处罚。同时,切实加强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巡查督查,逐级逐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中止作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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