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6.12.2019  23:11

为全面提升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条件,12月5日,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物局7部门立足省情实际,联合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完善消防设备配置、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消防组织、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部门监管指导九个方面。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明确驻寺干部、乡镇社区联点干部、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僧舍连片区域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日常消防管理方面,确定不同文物保护等级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明确“双语”化宣传提示、警示标识的具体内容,强化了法事佛事活动期间的防火巡查检查具体要求。消防设施方面,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了消防水池的修建方式,突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用火用电方面,将“移灯改电”思路贯穿其中,每年开展1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

规定》明确将消防安全纳入统战部门寺庙社会管理和驻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发生火灾实行一票否决。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纳入民宗部门“和谐寺观教堂”建设内容,定期对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评估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纳入应急管理、文旅(文物)部门安全监管内容,定期开展检查指导。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形成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齐抓共管合力。
    《规定》印发实行后,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宣贯会,配套印发“双语”版《寺庙消防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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