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渭滨区出台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14.07.2014 11:4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近日公布了《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举报渭滨区境内发生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渭滨区环保分局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00元、最低30元的奖励。
《办法》从原则目标、奖励对象、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方式等6个方面对环境污染举报做出详细规定。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举报渭滨区内发生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同时,区环保部门表示,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严格问责。
肖颖 普毛毛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4.07.20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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