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制定印发《实施意见》加强改进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
为更好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省政协印发《关于加强改进青海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晰职能职责、规范程序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协商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措施。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三条,围绕加强专门委员会协商议政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激发专门委员会优势活力,优化协商议题遴选产生机制,以
多种方式征求委员和对口部门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规范选题策划、人员组织、调研形式、研究论证、成果转化、跟踪反馈等流程;研究出台政协协商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积极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进一步深化调研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增强协商实效。围绕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界别委员培训,实现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全覆盖;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机制,落实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听取委员单位和委员对政协工作意见建议;做好委员讲堂、委员面对面、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团等工作,鼓励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不同工作特点,做好新时代团结联谊工作。围绕增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合力,《实施意见》提出,发挥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集体领导作用,对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加强改进对基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与党政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等。
健全落实党对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机制,《实施意见》提出,省政协党组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工作制度落实、具有专门委员会特点的组织建设和组织活动的开展、党员委员作用的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领导,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到省政协党组围绕省委中心工作运转,专门委员会围绕省政协党组明确的重点工作运转,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张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