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通知 (宁政办〔2015〕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吸引和带动农行信贷资金支持农村发展,确保全市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认真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研究
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是推动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贷款的发放、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强化考核、加强督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实施“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取得成效。
二、紧盯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2015年9月15日前,各区县要根据《西宁市推行“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农业产业优势,突出支持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管理制度。
2015年9月30日前,各区县要完成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并组建由农行、担保公司、乡镇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的“金穗服务惠万家”工作团队,负责农户和项目的选择推荐及贷款的调查、审贷、监督、回收等工作。
2015年10月15日前,市、区县财政部门要完成担保公司担保资本金注入工作,将担保资本金注入指定账户。担保公司担保资本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市、区县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财政贴息和担保公司担保资本金,确保“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严把关键环节,确保公开透明
各区县政府要从符合条件的农户、涉农企业中择优筛选、排查推荐,并进行公示。要重点把握好放贷对象关、放贷程序关、放贷额度关和贷后管理关四个关键环节,防止人情贷、关系贷、领导贷的发生,确保把“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办成阳光工程、实效工程、民心工程。
四、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取得突破
市、区县财政部门、农行和担保公司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在贷款推荐、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深化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信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贷款发放工作在年底前取得大的突破。
五、采取防控措施,健全补偿机制
市、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行、担保公司建立健全“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风险补偿、防控机制。贷款发放后,区县、乡、村要积极配合农行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和规避风险。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农行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扣收贷款担保资本金用于清偿贷款。如担保资本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区县财政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为止。
六、加大宣传力度,实行目标考核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让相关政策、要求和程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敢贷款、会贷款、用好款。各区县政府要将贷款发放和清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完成情况逐级进行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进度慢、成效不大的要进行问责。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